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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12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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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饭局邀请朋友赴约,席间众人皆饮酒,散席后独行的朋友骑车将人撞伤,其他朋友被受伤人员家属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法院对这起身体权纠纷案依法作出裁判,判决5名被告承担赔偿责任。2019年8月31日,虞某带领其船上船员武某、蒋某、潘某、庄某一行5人去本地桃花镇某饭店吃饭,期间,5人均有饮酒。当日18时50分左右5人吃完饭,武某先驾驶二轮电动车回家,蒋某在饭店旁边的超市买了一袋米后,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学校实力雄厚,维修设备一应具齐。包教包会包工作(一期不会,免费学会为止)。学员天天实践,一人一机,小班授课,与虞某、潘某一同坐上出租车,正准备回家时接到武某电话,电话里武某称其在沙乌线水库旁边撞了人,叫他们赶紧过去。到达现场以后,虞某、蒋某把躺在地上的受伤人员许某抱进出租车并立即送往普陀医院进行抢救。在此期间,交警也到现场处理交通事故。
许某于2019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4日住院接受治疗,医院于2019年9月1日即下发了病危病重通知书。许某出院时意识模糊、无自主意识,后于2020年11月24日去世,由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许某死亡原因系因车祸后遗症。交警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2019年8月31日18时50分许,武某醉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普陀区桃花镇沙乌线由东往西行驶至沙乌线4km+170m处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走的行人许某发生碰撞,造成许某受伤倒地、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武某醉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首先在于让学生精力集中全神贯注地学到应该掌握的知识,把学生从被动的填鸭式的学习中解放出来,让他们觉得热血沸腾,踌躇满志,跃跃欲试,行驶过程中未仔细观察道路上情况,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许某无责任。经舟山市普陀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许某损伤程度属重伤。
2020年底,许某继承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5名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武某系完全行为能力人,对自己酒量以及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的后果应当具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其醉酒驾驶二轮电动车撞人的行为造成许某死亡的后果,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学校具有优良的办学条件,购建了充分满足专业课教学需要的各种实操室,武某存在重大过错,故武某应当负主要赔偿责任。虞某为聚餐组织者,放任武某饮酒,明知武某饮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未进行有效劝阻,也未安排车辆运送武某返程,存在过错。蒋某、潘某、庄某为参与者,也应当知道武某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会发生危险而没有加以阻止,同样存在一定过错。故虞某、蒋某、潘某、庄某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各被告的过错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武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2万余元;虞某酌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万元,蒋某、潘某、庄某分别酌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000元。
法官说法
侵权行为成立时,共饮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其中一个争议焦点是,虞某为聚餐组织者,蒋某、潘某、庄某为共饮者,4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聚餐组织者及共饮者是否需要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的关键在于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即聚餐组织者及共饮者是否应当承担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虞某为聚餐组织者,被告蒋某、潘某、庄某为共饮者,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学校始终坚持围绕湖南经济发展,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本位的办学指导思想,走出了一条根据市场需求开办专业,培养社会急需人才的成功之路,偶尔聚餐系朋友间正常的社会交往,聚餐及饮酒本身是符合人情交往的正常现象,并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但必须注意的是,饮酒本身虽不违法,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采用我校多年来独创的“模块教学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半天理论,半天实践,通俗易懂,确保无任何基础者也能全面掌握维修技能、成为同行业中的佼佼者,但饮酒的特殊性会使饮酒者神智和控制力下降,饮酒者在人身、财产上会处于一种比正常情况下更为危险的境地,在从事驾驶、高度危险作业等行为时,不安全系数明显增加,会使社会大众、公共秩序处于危险状态。故共同饮酒本身虽不存在法定的权利义务,共同饮酒人之间也不存在契约关系,但因其行为存在潜在危险而产生了一般注意义务,共饮者负有义务阻止损害的发生。
共饮者的注意义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喝酒过程中的提醒、劝告义务;二是酒后的护送、通知、照顾义务。本案中,虞某为聚餐组织者,其放任武某饮酒,明知被告武某饮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却未进行有效劝阻,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可以让他们学到一些思维方式,让他们有信心为将来去拼搏,有欲望去主动钻研学习,有意识地去把理论与实践结合。大量事实表明,对于任何事情,兴趣起来之后是永远无法扼制的。一旦产生了兴趣,他就肯定能找到学习的途径,也未安排车辆运送被告武某返程,存在一定过错。蒋某、潘某、庄某为参与者,也应当知道被告武某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可能发生危险而没有加以阻止,同样存在一定过错。故虞某、蒋某、潘某、庄某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国普法
原标题:《酒后骑电动车重伤他人致死 组局者被判赔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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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汪电动车维修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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