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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城区各中学: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城区民办初中、市外国语学校和市九中继续实行提前招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免试入学原则。根据《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或者变相考试的形式选拔学生,不得为选拔学生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不得将各种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书等作为新生入学和编班的依据”的规定,今年所有“提前招生”学校不得以笔考方式录取新生,同时,不得要求小学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
2、计划招生原则。凡参加“提前招生”的学校应向市教育局计审科申报招生计划,经批准后方可招生。不具备办学许可资质,或招生计划未经市教育局审批认可的,一律不得擅自招生。
3、公正公平原则。各招生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和服务。
二、招生办法
2011年“提前招生”学校招生实行自主招生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招生办法。自主招生是指采取目测、查看素质报告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办法进行。电脑派位是指通过计算机随机挑选确认学生。各学校招生时,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2倍的,采取自主招生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其计划比例按6:4安排;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2倍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自主招生方式招生。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各校按照办学条件和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报市教育局计审科审核批准,其招生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随意增减(招生计划见附件)。
四、报名、录取、入学
1、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9日至10日。每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重复报名无效。
2、自主招生由各学校组织进行,时间为7月15—20日。
3、电脑派位由各学校组织进行,程序软件由基础教育科统一组织编写,,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23日。
4、录取名单确认后,学生应在7月28日前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者,学校可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次补录其他考生。
5、各学校录取名单于7月30日报基础教育科备案。
6凡已被以上学校录取的学生,将不再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7、新生入学时间与其他学校七年级新生入学同时,不得随意提前。
8、以上学校招收的城区户口以外的学生,三年以后的中考应按户口政策在所在县市区报名考试和录取,各县市区应妥善安排好以上考生中考的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以上考生在城区就读将被编排“临时学号”。如果考生要求在城区参加中考和录取的,将按“临时学号”的管理办法予以受理。
五、加强领导、规范招生工作程序
各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提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组成专班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科学制定好本校的自主招生办法和电脑派位办法,做好招生的宣传、咨询工作,在招生工作中做到“四不”,一是不提前组织报名;二是不违规组织招生考试;三是不超计划招生;四是不乱收费。
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提前招生”工作的管理,对于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坚决纠正。
附件:2011年宜昌市城区“提前招生”学校招生计划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整理:洛宁电工考证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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